作者单位:内蒙古财经学院
出版时间:2012年4月第1版第1次
本书概述:地理标志是是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即TRIPS协定)中明确规定的七大知识产权之一,随着WTO的国际影响力扩大,作为新型知识产权的地理标志正逐渐被世人认识并接受。然而,与专利、商标等知识产
作者姓名: 张欣欣
出版社: 中央编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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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定价:35
内容简介
地理标志是是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即TRIPS协定)中明确规定的七大知识产权之一,随着WTO的国际影响力扩大,作为新型知识产权的地理标志正逐渐被世人认识并接受。然而,与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快速发展相比,地理标志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发展并未引起广泛关注。真正将地理标志问题引入国际社会关注视野及学术研究热点的转折,正是关贸总协定中的乌拉圭回合有关地理标志保护的艰难谈判,并最终形成TRIPS协定中的作为专节规定的保护条款。在新一轮的WTO谈判中,地理标志仍是具有争议的议题之一,这不仅促进了地理标志的学术研究,也推动了这一制度在WTO成员方的建立与发展。地理标志正逐步成为知识产权领域的研究热点问题之一。
保护地理标志的最大意义是在于它对于一国或地区的经济发展的影响作用,这也是本书研究的重点。我国加入WTO,意味着接受TRIPS协定的保护规则,因此本文不再探讨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的合理性,而是总结在TRIPS框架下地理标志的法律特征、保护主体、保护客体及保护规则,基于这些基本规定,从生产者个体、生产区域、消费者三个层面分析地理标志的经济效益,为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构建提供合理依据,并结合我国目前实际保护情况为地理标志制度重构提出建议。
作者简介
张欣欣 生于1981年,中共党员,现任内蒙古财经学院讲师;2002年本科毕业于内蒙古财经学院国际贸易专业并留校任教至今;2011年获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师承王巾英教授,跨国公司管理专业,研究方向:WTO规则与涉外经营;从教十余年,发表论文十余篇,参与并主持自治区级科研项目多项。
前言
第一章绪论
一、研究背景及选题意义
二、地理标志的缘起与基本概念界定
三、文献综述
四、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五、创新点
本章小结
第二章TRIPS框架下地理标志保护
一、TRIPS协定中关于地理标志的谈判历程
二、TRIPS协定关于地理标志保护的规定
本章小结
第三章TRIPS框架下地理标志法律性质与主体分析
一、地理标志的法律性质之争
二、TRIPS框架下地理标志法律性质分析
三、TRIPS框架下地理标志保护主体分析
本章小结
第四章基于生产者层面的地理标志经济效益分析
一、基于生产者个体层面的地理标志溢价效益分析
二、基于区域层面的地理标志经济效益分析
三、地理标志生产者经济效益实证分析
——以“锡林郭勒羊肉”为例
本章小结
第五章基于消费者层面的地理标志效益分析
一、信息不对称理论与地理标志效益
二、基于商品质量偏好分析地理标志消费者福利
三、基于选择成本分析地理标志消费者利益
本章小结
第六章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发展对策研究
一、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发展概况
二、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存在的问题分析
三、发展我国地理标志的策略分析
本章小结
参考文献
后记
第一章
绪论
知识产权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历史并不长,地理标志作为知识产权的一个分类得到保护时间更短。尽管地理标志制度产生可以追溯到15世纪,得到国际公约的承认也有100多年的历史,我国也有“南橘北枳”故事流传了200多年,但国人对此领域了解似乎是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即TRIPS协定)谈判过程中才开始的。TRIPS协定签订已经十几年了,随着中国加入WTO,国内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地理标志的注册数量逐年增长,与此相关的论文、专著也陆陆续续出现,地理标志保护逐渐成为国内外知识产权界研究的热点问题。
我国历史悠久、地大物博,拥有大量的传统文化资源和丰富多样的自然资源,孕育了丰富地理标志资源。我国拥有的地理标志资源呈现出数量大、种类多、分布广、集聚地方特色等特点。保护地理标志不仅有助于地方经济发展,特别是农业品、传统产品的发展,对稳定农村劳动人口、增加农民收入、发展传统产业方面都有着重要的作用;还可以利用地理标志产品的独特性进行品牌建设,形成竞争优势,增加附加价值,形成溢价效益;同时对传统工艺、传统文化的传承也起着一定的作用。因此,地理标志保护意义重大,具有经济效益、文化效益和政治效益。本书就是基于地理标志保护的重要经济价值进行选题,通过系统研究TRIPS框架下地理标志的法律属性与经济属性,从相关的利益者角度分析地理标志保护的效益,并结合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的现状及问题,力求将地理标志的效益最大化地展现出来。
一、研究背景及选题意义
(一)研究背景
1.地理标志作为TRIPS协定中独立知识产权引起国际社会关注
在TRIPS协定所涉及的七大知识产权中,地理标志(Geographical Indications,GIs)是TRIPS协定中提出的一个新的概念,定义为:识别货物原产自一成员方境内的一个地区或地方的标志,货物的特定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都实质性地取决于其地理原产地。张国华.《地理标志等易混概念的比较研究》[J].《行政与法》,2006年总22卷第2期,第115-117页。据此可知,地理标志由于指示了某种产品的产地来源,表示了产品的质量、声誉或特征完全或主要取决于该地区地理环境,包括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保护对象绝大多数是农产品,包括初级产品和加工产品。
地理标志制度起源于欧洲,是一项立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及其所使用标志的保护制度。欧洲国家在长期的农业生产过程中,形成了许多富有地域特征并享誉世界的农产品、食品及其他产品,如法国香槟(Champagne)酒、波尔多(Bordeaux)葡萄酒、洛克福(Roquefort)羊乳干酪、意大利帕尔玛火腿(Param Ham)等。自19世纪后期贸易全球化风潮以来,欧美等国为保护本国特色产品的声誉和市场利益,纷纷加强了地理标志的管理保护,建立起以行政推动为主要特征的专门立法保护模式和严格法律保护制度。
虽然地理标志产生时间较早,但除了欧洲一些国家较为重视,并未引起国际社会和学界的广泛关注。受其应用范围的限制,地理标志在知识产权体系中并不占有重要地位,以至于国内外很多关于知识产权的教科书或论文都很少提及,很多时候只作为若干“其他知识产权”之一,近年来出版或修订的知识产权法教科书中,将地理标志作为“其他知识产权”的较多,如:吴汉东主编的《知识产权法》(2004版);黄勤南主编的《新版知识产权法教程》(2003版);郭庆存编著的《知识产权法》;郑成思教授在《知识产权法》(2003版)中将地理标志作为商标保护中的特殊问题之一来论述。概念、法律称呼、翻译也存在很多争议。自乌拉圭回合中有关地理标志保护的艰辛谈判才开始逐步引起关注。在新一轮的WTO谈判中TRIPS协定中仍存在很多争议,其中地理标志问题就是重点谈判议题之一,新的内涵与功能延伸受到了许多成员的特别关注。目前,地理标志保护问题已经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成为研究热点问题之一。我国历史上既没有地理标志的概念,也没有地理标志保护的制度安排,因而对此领域的研究起步较晚,开始于1990年左右,真正引起国内学者注意是在1995年WTO运行前后,随着中国入世才日益成为研究热点。田芙蓉:《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制度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年版,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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