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一站出版网! 请登录 免费注册
400-6677-036 全 国 免 费 咨 询 热 线
法律与生活
点赞
由中联华文组织出版,合同编号:zlhw2017-063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十八中学

出版时间:2017年8月第1版第1次

本书概述:本书是中学生法律常识课教材。课程教材分为四编,每编有4-5主题,每个主题以一定角度选用3-4个生活中的案例。在教材内容的组织和编排上,以生活逻辑和事理逻辑为明线,以法理逻辑为暗线。全书旨在通过日常案例

作者姓名: 罗丞 陈光明

出版社: 光明日报出版社

订购电话:400-6677-036

优惠活动:出书作者购书享受65%折优惠。

购书服务:满59免运费 : 由一站出版服务网发货,并提供售后服务。6:00前完成下单,预计5天可送达

图书定价:42

书稿详情 稿件目录 样章赏析 图书评价

内容简介

本书是中学生法律常识课教材。课程教材分为四编,每编有4-5主题,每个主题以一定角度选用3-4个生活中的案例。在教材内容的组织和编排上,以生活逻辑和事理逻辑为明线,以法理逻辑为暗线。全书旨在通过日常案例向未成年人宣传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作者简介

罗  丞  正高级教师,重庆市中小学特级教师,重庆市第十八中学校长。全国素质教育先进工作者,重庆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在国家、市级政治理论刊物发表论文40余篇,出版专著4本。

陈光明 重庆市第十八中学政治教师,合著《中学生学习践行科学发展观读本》,参编《思想政治精学导问》等著作,发表论文多篇,论文评比和优质课竞赛多次获市、区级一二等奖。


稿件目录

第一编家庭生活中的法律

第一讲血浓于水——父母与子女的法律关系(亲权与责任)

1.1生命的起点,永远的港湾——未成年人的监护与抚养

1.2养不教,父之过——受教育权与家庭教育方法

1.3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讲精神和行为的自由空间——人格权

2.1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2我的姓氏谁做主?——姓名权

2.3让自由和安宁永驻心田——隐私权

第三讲有恒产者有恒心——财产权

3.1幸福生活的基石——保护公民合法财产

3.2我的财产谁做主?——未成年人的财产处分权

3.3谁动了我的奶酪?——未成年人的财产保护

第四讲爱情与亲情的呵护者——家庭婚姻法

4.1我的婚姻谁做主?——婚姻自由

4.2年龄不是问题?——婚姻效力

4.3婚前买房,相互“提防”——财产的归属与分割

第五讲让逝者安息,遗产继承起风波——继承权

5.1“与生俱来”的权利——法定继承人(非婚生子女的权利)

5.2被“剥夺”的权利——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5.3亲如儿女的保姆——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活动设计一:幸福家庭与法同行

……


查看更多>
样章赏析


第一编 家庭生活中的法律

第一讲 血浓于水——父母与子女的法律关系(亲权与责任)


1.1生命的起点,永远的港湾——未成年人的监护与抚养

【典型案例】

抚养权与监护权争议案

张某(男)与王某(女)原是一对恩爱夫妻,育有一女,取名张丽(化名)。张丽8岁那年,张某与王某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离婚后,女儿张丽由张某抚养,但张某常年在外打工,只能将张丽留给他母亲张奶奶看护。张奶奶年事已高,照顾小孩十分吃力,加之沟通困难,五年时间相处下来,祖孙二人矛盾渐深。张丽十分希望能够和母亲住在一起。于是,王某到法院起诉,请求变更张丽的监护人,而张某则需每年支付抚养费10000元。

法院接案后认为,张丽虽然是未成年人,但是她已满12周岁,具有自主判断能力,知道什么是适合自己的生活,并且,她有权在父母之间进行选择,自主决定究竟应该跟哪一方共同生活。从保护未成年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法院决定尊重张丽的自主选择。但是,王某的诉讼请求是变更监护人,不适用于本案,应改为变更抚养人。在法官的建议下,王某变更了诉讼请求。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张丽的抚养权归母亲王某所有,王某负责照料张丽的日常生活,父亲张某每年支付抚养费10000元。

【合作探究】

1.什么是监护权?什么是抚养权?你的监护人和抚养人分别是谁?

2.结合本案和实际生活,以监护权、抚养权为话题,组织辩论会。

正方观点:监护权、抚养权是权利,可以放弃。

反方观点:监护权、抚养权是义务,不能放弃。

【律师、法官点评】

本案属于父母双方在离婚之后争夺子女抚养权的案件。原本这只是一个普通案件,但是由于原告王某误将抚养权当成监护权,提出了错误的诉讼请求,因此法官行使释明权,建议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

抚养权,是指父母(包括继父母、养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可见,影响未成年人的父母行使监护权的因素只能是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两种情况,离婚并不影响夫妻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但是,离婚之后,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成为孩子的实际抚养人,享有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

离婚案件中,对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从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出发,法官往往会根据子女的年龄、性别、意愿,以及父母的经济能力、保护教养子女的意愿等种种因素进行裁决。抚养权归属一方后,那一方就应该对未成年子女负起教养的责任,如果行使抚养权的一方没有尽到保护和教养的义务,未享有抚养权的一方、未成年子女,都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抚养权。

本案中,尽管张丽的父母已经离婚,但二人仍是张丽的法定监护人,都有监护权,都应该承担起监护职责。由于张某常年在外打工,张奶奶年事已高,已满12周岁的张丽极力要求随原告王某生活。法院判决王某胜诉,即张丽随母亲生活,这样既有利于张丽的身心健康,又尊重和保障了张丽作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当然,父亲张某仍有义务支付抚养费和履行监护的职责,为张丽的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条件。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博士点睛】

只生不养的母亲不是真正的母亲。

——约·谢得

养儿育女既是人的天性和本能,又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1.2养不教,父之过——受教育权与家庭教育方法

【典型案例】

名家之子犯罪获刑

张军(化名),男,16岁。张军父母均为所在行业的领军人物,家庭环境优越,对张军的教育也极为重视。因此,张军从小便师从名家大师,小小年纪便在钢琴、书画等艺术领域展现出过人天赋,更是在国内外重大比赛中获奖无数,可谓“前途一片光明”。但同时,张军的父母对其过于溺爱,这为小张的未来走向埋下了伏笔。

某日下午,警方接到一女士报警称,前一晚她在一酒吧内与张军等人喝酒,后被张军等五人带至一宾馆内实施轮奸。警方立即开展工作,于次日将涉案的张军等五人控制,以涉嫌强奸罪将五人刑事拘留。

法院认为,张军等五人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奸淫妇女,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同时,五人共同犯罪的行为系轮奸,性质极其恶劣,给原告人的身心健康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法院一审宣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张军有期徒刑8年,其他被告均受到相应惩处。

张军等五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公开宣判,维持原判。

【合作探究】

1. 名家之子张军违法犯罪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这给我们哪些启示?

2. 张军的犯罪事件让人们对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有了进一步思考。正如高尔基所言:“爱孩子是老母鸡都会做的事情,可是要善于教育他们,这是国家的一桩大事,需要才能和全部的生活知识。”在家庭教育中,孩子的品德教育不能轻视!

结合张军案件和自身实际,分组讨论:青少年健康成长需要什么样的家庭教育?

要求:(1) 以学习小组为单位,组长组织本组同学讨论,副组长做记录;

(2) 每位同学积极参与,围绕主题畅所欲言;

(3) 达成小组共识,保留不同意见,推荐一位同学代表本组发言;

(4)教师指导,班长、学习委员分别总结。

【律师、法官点评】

本案属于未成年人犯强奸罪的案件。案件中,被告张军是未成年人,涉及未成年人犯强奸罪的量刑问题。

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违反法律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成年人也不例外。

刑法是定罪量刑的法律。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的年龄做了明确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本案中,张军等五人的犯罪情形属于轮奸,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予以严惩。其中,张军为年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应负刑事责任,但需减轻处罚。因此,张军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此外,张军从小成长环境优越,最终却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令人唏嘘不已。在他身上所表现出来的嚣张跋扈、目无法纪折射出家庭教育的缺失——教子无方却纵子有术,最终导致了如今“监下囚”的结局。古语有云:“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长远”。这种“长远”,不应只是才艺能力的培养,还在于健全人格的塑造。正如教育专家孙云晓所言,在家庭教育中,父母应该把握两个关键点:一是父母要给孩子做榜样;二是要打下牢固的道德、法律底线。

【法律依据】

《刑法》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博士点睛】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名人子女也不例外。

……


查看更多>
其他推荐
先出书后付款 费用低至极致 由专人全程负责 足不出户出作品
看过本书稿的人还看了 换一批
服务保障
先出书后付款 费用低至极致 由专人全程负责 足不出户出作品
更多
  • 专人对接
    专人与您无缝对接,信息沟通无障碍,及时解答作者关心的问题
  • 贴心服务
    出版费用不仅可以先出书后付款,而且还可以分期付款。
  • 多重服务
    代发稿费、代理发行、授权组稿、版权维权、知识产权法律援助
  • 到门服务
    书稿往来由顺丰快递送达,我方结算。货运图书时,物流公司送书上门。
  • 跟踪服务
    图书出版后,2年内出现图书掉页、装订开胶,无理由重印。
  • 援助服务
    遇到版权纠纷时,提供法律援助。如遇到赔偿,返还部分出版费。
  • 责任保障
    可享受一站出版网责任保障体系优先赔付,出版费差价3倍赔付。
  • 开具发票
    纳税是企业的义务。开具的发票都可在北京市税务局网站上可查询。
  • 免费仓储
    如果作者包销图书时,一站出版网免费为作者提供一条龙图书分销服务。
客户评价
先出书后付款 费用低至极致 由专人全程负责 足不出户出作品
为该书打分
还能输入500字
% 好评率
好评
中评
差评
  • 领先行业

    团结协作 资源共享

  • 后付费用

    先出书,后付款

  • 多重保障

    多重服务 专人对接

  • 一站式服务

    平台保障 先行赔付

扫一扫 关注出版服务网微信

400-6677-036
周一至周日 9:00-18:00
(仅收市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