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生活秩序是指生活的次序、生活的条理。道德生活是人的所有生命活动中具有道德内容、道德意义和道德价值的生命活动(道德活动)及其创造物的总和。本书在对生活秩序的内涵、维系方式以及道德生活的内涵、本质、基本形式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厘清了生活秩序与道德生活之间的关系。同时,通过对中国古代、当代社会的调查分析、研究,说明良好生活秩序的创建与维系在构建理想道德生活中的作用。
作者简介
鲁 芳 长沙理工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长期从事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史以及当代中国伦理问题的研究。主要教授课程: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史。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一般项目各1项,主持完成省级课题4项。在《哲学动态》《伦理学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40余篇。出版专著3部:《道德的心灵之根——儒家“诚”论研究》《培育道德精神:大学德育之思》《五大发展理念的马克思主义哲学阐释》。
导言 生活哲学视阈下的伦理学研究
一、生活哲学及其视角
二、伦理学研究需要视角的转化
三、道德生活:生活哲学视阈下伦理学研究的重要课题
第一章 道德生活概述
一、道德生活的含义
二、道德生活的特征
三、道德生活的基本形式
第二章 生活秩序与道德生活
一、生活秩序概述
二、生活秩序与道德生活的关系
第三章 “礼”与中国古代社会道德生活的构建
一、中国古代社会道德生活概述
二、礼:传统道德向生活秩序渗透的重要途径
第四章 宗教社会的生活秩序及其道德生活的构建
一、宗教社会及其道德生活
二、宗教信仰:宗教道德向生活渗透的自觉力量
三、宗教戒律:宗教道德向生活秩序渗透的重要中介
四、宗教仪式:强化人们宗教信仰的日常生活形式
五、宗教社会的瓦解及其道德生活的变化
第五章 当代中国生活秩序的变迁与道德生活的构建
一、当代中国道德生活概况
二、当代中国道德生活困境的生活秩序溯源
三、重整生活秩序,构建理想道德生活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第一章 道德生活概述
哲学(伦理学)向生活世界的转化引发了人们对道德生活的关注,而“道德生活”的提出更是人们从生活哲学的视角对道德领域进行思考的结果。何谓道德生活?道德生活的本质、特点如何?道德生活有哪些基本类型?对于这些问题,虽然近年来学术界不乏理论上的探索和思考,我们的研究仍然有必要从对道德生活的理解开始。
一、道德生活的含义
“道德生活”是“道德”与“生活”的合成词。道德生活既与道德息息相关,又无法脱离生活。理解道德生活,应当从对“生活”以及对“生活世界”的理解开始。
(一)生活与生活世界
人们无时无刻不在生活着,也无时无刻不身处于生活世界之中。然而,对于我们身处其中的生活和生活世界,人们的理解不尽相同,甚至存在较大差异。
“生活世界”由胡塞尔首先提出。20世纪初欧洲科学陷入危机。这场危机的实质就是科学对价值领地的叛离——科学只重事实,而忽视了人的精神,忽视了生活的意义和价值。“这种只见事实的科学造成了只见事实的人”,进而造成了整个社会精神的沉沦。为此,胡塞尔振臂高呼,应重回生活世界。在他看来,“生活世界是永远事先给予的,永远事先存在的世界”;同时,他也承认“人是有目的的”,能够进行自觉的创作,并且指出“人的一切创作也属于生活世界”。倪梁康选编:《胡塞尔选集》(下),上海: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087—1088页。显然,在胡塞尔的眼中,生活世界是一个精神的世界,属于人的意识活动的领域。先验的精神世界是一切目的的前提,是价值和意义的源泉。
哈贝马斯对生活世界也有丰富的论述。他否定将生活世界理解为先验的意识领域,而是坚持生活世界是人们生活于其中的现实世界,其主要内容就是人们的交往活动,尤其是语言交往活动。他认为“生活世界……是言语者和听者在其中相遇的先验场所;在其中,他们能够交互地提出要求,以致他们的表达与世界(客观世界、社会世界和主观世界)相协调;在其中,他们能够批判和证实这些有效性要求,排除他们的不一致并取得认同”。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曹卫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91页。哈贝马斯将生活世界的结构分为三个层次:文化、社会、个性。“文化”指的是“可随时动用的知识储备”;“社会”指的是对社会群体的成员起调整作用的“合法的秩序”;“个性”指的是“主体由以获得言语和行动的功能的那种能力和资格”,借助于这种能力和资格,主体得以相互理解。参见哈贝马斯:《关于交往行为理论的预备性研究和补充材料》,法兰克福/美因,1989年版。转引自:艾四林:《哈贝马斯论“生活世界”》,《求是学刊》1995年第5期。从这个意义上说,哈贝马斯理解的生活世界“是人们共同生活于其中的文化氛围,是人们之间相互交往的背景和条件”。王晓升:《生活世界——社会历史研究中价值维度》,《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5期。
海德格尔是存在主义的重要代表人物,受胡塞尔的影响,他也十分重视人的生活的意义和价值。“在对存在者之为存在者的任何行止中,在对存在者之为存在者的任何存在中,都先天地有个谜。我们向来已生活在一种存在之领会中,而同时,存在的意义却隐藏在晦暗中,这就证明了重提存在的意义问题是完全必要的。”[德]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王庆节合译,北京:三联书店,2012年版,第5—6页。他对生活世界的理解与他对人的存在状态的认识相联系。海德格尔认为,世界是随着此在的存在而展开的,也就是说,世界是人的世界,世界的意义因人而呈现。在这个世界中,人呈现出不同的存在状态,“烦”是此在的根本状态。然而人不仅是“此在”的存在,也是“共在”的存在。在人与人的交往中,此在有可能陷于“沉沦”——闲谈、好奇、两可,从而使人丧失自我、自由和创造性,人丧失了本真的自我。由上可见,海德格尔所理解的生活和生活世界主要由人的存在以及人对于存在的体验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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