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从生态和谐社会伦理范式阐述之引论、生态和谐的基本内涵、生态和谐社会的思想演变、生态和谐社会的理论前提、生态和谐社会的伦理思辨、生态和谐社会的构建框架、生态和谐社会的现实维度、生态和谐社会的重要路标、生态和谐社会的建设困境、生态和谐社会的目标取向、生态和谐社会的构成对象、生态和谐社会的评价原则、生态和谐社会的生态伦理的问题与前景、生态和谐社会的未来展望、生态和谐社会的生态文明与文化发展等方面阐释了生态和谐社会的伦理观。
作者简介
周国文 男,1973年生,福建宁德人,北京林业大学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博士,清华大学哲学博士后,英国伦敦国王学院2014-2015年度访问学者。
研究方向:环境哲学、伦理学。
现任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理事,中国环境哲学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传统文化与生态哲学分会副主任委员等学术兼职。出版学术专著《公民观的复苏》《生态公民论》《公民伦理观的历史源流》《自然权与人权的融合》等六部,编撰《西方生态伦理学》《公共生活与公民伦理》等论著九部;在《哲学动态》《自然辩证法研究》《哲学与文化》等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20余篇。主持国家级与省部级各类科研项目及横向科研项目12项。
目录
第一章生态和谐社会伦理范式阐释之引论
第一节人、生态与社会
第二节生态和谐:自然的秩序之源
第三节从弱的人类中心论到弱的非人类中心论
第四节生态和谐与社会和谐
第五节生态和谐社会的内涵
第六节范式及生态和谐社会的伦理范式
第七节阐释与伦理范式的阐释
第八节生态和谐社会的道德机制及相关问题
第九节尺度的德性
第十节生态和谐的社会共识
第十一节可持续的道德模式
第二章生态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
第一节均衡化的经济发展
第二节宜居化的社会生活
第三节至上化的生态环境
第四节自然化的科技导向
第三章生态和谐社会的思想演变
第一节不同社会形态的观念变迁
第二节生态和谐社会视野中的环境哲学本土化
第四章生态和谐社会的理论前提
第一节自然价值的承认
第二节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第三节社会生态的稳定
第四节生态公民身份的普及
第五节生产、生活与生态的平衡
第六节“仁”之概念的生态意涵
第五章生态和谐社会的伦理思辨
第一节伦理范式的内涵
第二节和谐社会与生态和谐社会
第三节生态和谐社会的伦理范式
第四节生态和谐社会的环境伦理
第五节生态和谐社会之城市建设的环境伦理支撑
第六章生态和谐社会的构建框架
第一节空间结构最优化
第二节生态环境健康化
第三节经济发展均衡化
第四节社会生活文明化
第五节文化氛围和谐化
第六节管理制度创新化
第七节绿色治理新形态
第七章生态和谐社会的现实维度
第一节生态和谐社会的概念与内涵
第二节多元化的生态和谐社会现实维度
第三节多元维度下的生态和谐社会实践路径
第四节维护环境正义的生态公民之培育
第五节公民伦理的承认及稳步实践
第八章生态和谐社会的建设困境
第一节工业社会的环境风险
第二节气候变化的全球危机
第三节离弃自然的生态灾难
第四节唯物质主义的增长警示
第五节单向度发展模式的问题
第六节生态和谐社会的主体人群
第九章生态和谐社会的目标取向
第一节自然系统健全的文明社会
第二节生存环境美好的现代社会
第三节人类身心健康的现代社会
第四节绿色发展的和谐社会
第五节物质丰裕的生态社会
第六节生态和谐的蕴义与愿景:政府、公民与社会的环境目标
第七节全球化视域下的生态幸福观
第十章生态和谐社会的构成对象
第一节人与城市
第二节人与农村
第三节人与森林
第四节人与河流
第五节人与海洋
第六节人与冰川
第七节人与大地
第十一章生态和谐社会的评价原则
第一节能否善待一切生命
第二节能否保护地球的生物链
第三节能否养成持久的生态公民
第四节能否维持自然界的完整、美好与稳定
第五节能否塑造系统的生态共同体
第十二章生态和谐社会的重要路标
第一节自然的哲学概念
第二节生态概念与生态思维
第三节自然主义生态思维的蕴含
第四节生态和谐社会的重要路标
第五节生态的哲学化与科技的生态学转向
第六节环境哲学的实践指向
第七节未来环境哲学之发展趋势
第十三章一个发育的生态和谐社会的生态伦理:问题与前景
第一节中国情境生态和谐社会生态伦理的形成背景
第二节形成中国情境生态和谐社会生态伦理的基本条件
第三节展望中国情境生态和谐社会生态伦理的未来生成
第十四章生态和谐社会的未来展望
第一节以自然权与人权相融合的和谐观统领生态文明
第二节以保护地球的生态公民观引导中国和谐社会
第三节以自然为本的生态观形塑可持续发展模式
第四节以森林为立足点的绿色发展观培育全球化社会
第五节以生态全球化的思维范式创造生态和谐世界
第十五章生态和谐社会的生态文明与文化发展
第一节生态文明与工业文化
第二节生态文明和现代性工业文化
第三节生态文明与文化的协同进化
第十六章生态和谐:一个生态世界的构想
第一节生态和谐与生态世界的构想
第二节生态之美的两种形态:城市荒野与城市森林
第三节生态公民与一个生态世界的图景
第四节世界城市的生态文明模式——绿色北京的创新驱动
第十七章伦理范式的生态和谐社会
第一节生态性与公民身份的连接
第二节生态和谐社会作为一个新兴的伦理范式
第三节锻造生态和谐社会的公民德性
第四节生态和谐社会的实践取向
第一章生态和谐社会伦理范式阐释之引论
第一章生态和谐社会伦理范式阐释之引论哲学伦理学不仅要为人类的道德关怀提供论证,而且也要为人类的自然关怀提供答案。特别是当我们置身社会面对生态全球化趋势时,我们尤须以一种生态和谐的社会伦理范式,为重新复苏的自然价值寻找佐证的可能。而与此紧密相关的阐释路径,则为追问生态和谐社会的内涵与特征形塑坚实的道德逻辑支撑。从自然存在的整体系统形态出发,没有和谐就没有生态,没有生态就没有社会。每一种生态都给社会留下了深刻的印记,每一种印记都是自然生态的固有呈现,每一种呈现都应该有和谐的本质。“我们面对的自然历史如此久远,任何过度利用,任何资源的浪费,任何物质的消亡,任何可能对和谐造成无法弥补威胁的人为创造都会对它构成伤害。所以应当定期纠正过度行为,监督发展速度,在过去与现在之间重新建立联系。”[法]塞尔日·莫斯科维奇:《还自然之魅》,庄晨燕、邱寅晨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197页。面对环境污染与工业生产的副产品,地球需要生态平衡,社会需要生态智慧,生态智慧有助于和谐社会。对生态进行哲学思考就是创造生态和谐的观念准备。社会作为人类生活场所的重要系统,是一个有组织的生态领域。它一方面需要社会生活中的人在自然中的正确定位,另一方面也希求地球母体中的所有生命都能找到自己适当的位置。失去自然佑护及裨益的社会,不可能是一个健全的社会,当然也不可能是一个生态的社会。濒临危机的人类在地球失衡的危险中迫切需要一种能平衡人、自然与社会关系的伦理范式及相应的道德意识。这种伦理范式及道德意识将为理性评价社会行为、公民观念和生态实体提供动力及标准。在生态和谐社会的伦理范式中,不仅是考虑人—社会的伦理关系,更重要的是思考人—生物—种群—环境或者说是人—自然的对应伦理关系。在道德对象的扩展与普及的进程中,人类之外的存在、实体、系统与过程,不仅与人类的生存与安全相关,而且也紧密地影响着人类社会的繁荣与发展。第一节人、生态与社会生态是一个系统结构,是指在人类所置身的界域的不同功能单元的组合,是在地球的尺度上任一生物组织形态的综合。生态系统蕴含了不同尺度的环境条件,决定了生物种群、物理环境与空间相互作用的多样形态。生态既是包含气候、水文、土壤、地貌、植被与动物界有机组成的自然地理环境,也是人类在自然地理环境基础上依循不间断地由政治、经济、社会与文化活动所构成的人文地理环境。自然地理环境与人文社会环境的有机融合,是生态的整全式存在。生态是一个更大更包容的整全式概念,它蕴含了包括社会在内的自然机体与组织形态。社会则是隶属于人类的概念,它是人类生产及进行活动而相互联系的组织形态,是以物质劳动为基础的人类生活共同体。社会是生态的组成部分,生态则是社会的保证。没有生态,不可能形成社会。生态是社会生成的前提,社会是人类所特有的生态结构。人是社会的主体,人也是生态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马克思指出:“在实践上,人的普遍性正是表现为这样的普遍性,它把整个自然界——首先作为人的直接的生活资料,其次作为人的生命活动的对象(材料)和工具——变成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55—56页。人的劳动是社会的前提,而自然的存在是生态的前提。社会不能脱离生态而存在,生态必然包含社会的内容。毛泽东指出:“人的社会实践,不限于生产活动一种形式,还有多种其他的形式,阶级斗争,政治生活,科学和艺术的活动。”《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83页。因此,人类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必须符合生态的本质要求,人类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必须以生态为整体标准,人类的劳动对象与生产资料也必须以生态系统的需要为准则。毛泽东在《人的正确思想是从哪里来的?》中开篇设问并自答,“人的正确思想是从哪里来的?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不是。是自己头脑里固有的吗?不是,人的正确思想,只能从社会实践中来”《毛泽东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20页。。社会是超个体的有机实体,它以特定的方式在人类生活的不同关系范畴中产生。由于人类个体之间活动的联系,因此才有了社会的可能。在人际关系的结构之外,自然不是分隔个体与社会的鸿沟,而是聚合多元个别因素的统一体。对社会概念的反思,需要考虑自我保存的需要及自然存在的可能,也必须注意到社会性的张力关系,从中进一步理解自然、自我与社会的三元概念结构与逻辑关系。毕竟地球不仅仅只有人的在场,自然界的一切生命都是我们应该面对的具体存在,也是真实的存在。何况在次序上,地球出现在先,人类出现在后。人对于自然界一切生命的关爱是生态和谐社会伦理范式的内在出发点。假如我们不能对人性去蔽,复苏人心中久违的自然情感,人类自身的主体性将可能得而复失。明确自然界在人类生活中时刻在场,是十分重要的。它需要与我们的认识条件一起被充分地阐释。在自然的深处藏着一个深邃的镜子。“地球上生命的历史一直是生物及其周围环境相互作用的历史。在很大程度上,地球上植物和动物的自然形态和习性都是由环境造成的。就地球时间的整个阶段而言,生命改造环境的反作用实际上一直是比较微小的。仅仅在出现了生命新种——人类——之后,生命才具有了改造其周围大自然的异常能力。”[美]蕾切尔·卡森:《寂静的春天》,吕瑞兰、李长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年版,第5页。自然的意义存在于历史和传统之中,人类存在的时间图谱,每时每刻都与自然界息息相关。我们必须通过一种自然视野来阐释人类社会,也就是在人类社会与自然界之间建立起辩证联系。人类可通过社会这个媒介达到对自然的触及。因此,这个社会须是对自然友好的社会。它尊重作为观察者客体的历史视野,更强调把它与生态圈的整体境遇联结在一起。第二节生态和谐:自然的秩序之源人与自然正是通过社会生活实践,历史地统一在一起。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转引自《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卷,荣震华、李金山等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248页。在此,人之外的自然存在越来越被归结为人类社会组织的一个延伸功能;我们根据与人类社会相处的自然模式来理解生态。这种自然模式不是一种个体的形式,而是以自然的关联特性体现不同因素的平衡结构。主要由自然界成员所组成的生态,与主要由人类个体所组成的社会,在共生的平台上具有涵盖的必然。同无妨异,异不害同;万物并存,相得益彰。它们之间不仅仅是拼图般的包容,而且是体现包含中融合的必要。生态与社会的相吻合,离不开自然这个系统与中介。自然由位于时空中的物质客体所组成,而人在其中的联结,将体现出人在社会中,尤其在自然中以及社会亦在生态中的基本格局。这个伟大的存在之链,也将凸显自然的不同含义。无论是作为现象的自然,还是作为实体的自然,抑或是观念的自然,都是人类必须面对的自然。若对自然进行神秘解读及超自然力的观察将导致理性的沦丧。一个有机实体的自然,洋溢着关联的生机,充满着在规律中运作的自然活力。恩格斯在谈到事物普遍联系的“辩证图景”时指出:“当我们通过思维来考察自然界或人类历史或我们自己的精神活动的时候,首先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95页。蕾切尔·卡森在《寂静的春天》中指出:“当人类向着他所宣告的征服大自然的目标前进时,已写下了一部令人痛心的破坏大自然的记录,这种破坏不仅仅直接危害了人们所居住的大地,而且也危害了与人类共享大自然的其他生命。”[美]蕾切尔·卡森:《寂静的春天》,吕瑞兰、李长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年版,第85页。因此,克服环境破坏需要对自然的敬畏,更需要以一种秩序感消解生态危机的困局。自然的秩序之源是生态和谐。人有理性,但自然是否有理性?自然界的变迁有规律,但能否将这种规律理解为理性,这需要耐心思虑。理性,在一般意义上是人主动发起的有效思维,是从感觉、知觉与表象升华而成对事物本质及其全部联系的抽象思维,是头脑积极探究形成的能动的衡量一切观念及学说的结果。可以说,理性决定了世界的基本结构,但理性断难决定自然生态的整体布局。自然充满着力量,但自然显然不具备这种理性的可能。我们既不赞成自然的泛神论,也不认同自然的机械论。人对自然有认识有行动,而且我们可以借助理性达到对自然的正确认识与合理行动。自然界对人类的行动会有反应,但很难说自然对人类有认识,也很难说自然界整体有思维的理性;如若说自然有其象征意义的理性,也只能说自然界的演变有其动态的机制及内在的逻辑。但生态和谐社会的伦理范式离不开理性的支撑,理性绵延在人面对自然界所产生的道德意识与生态意识的相互关系中。马克思、恩格斯把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归结为“人化自然”和“自然人化”的有机统一。历史本身是自然史的一个现实部分,即自然界生成为人这一过程的一个现实部分。《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94页。生态不和谐,自然的秩序也将失去。因此在更深远的意义上,生态终归是自然界的生态,它以无机物与有机物之间动态的关联孕育着生灵万物,以人类、动植物及地球生境一起演绎着奇妙的生命万象,更在生态之链上构成了有机整体的观念。生态系统的自然规律所支配的自然界万物,在严格的因果规律序列相互关联的影响下,在世界自然秩序的意义上形成不同的结构,体现出包容性、系统性与协同性的特点。而一种有效的伦理关系的渗透将有效地调整人类的行动,并以一种规范的制约使纷繁芜杂的世界变得更有秩序,使生态社会的和谐成为可能。“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人作为自然存在物,而且作为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一方面是具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存在物;这些力量作为天赋和才能、作为欲望存在于人身上;另一方面,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同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和受限制的存在物。”《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09页。人既不在自然界之上,也不在自然界之外。若生存是一个与生俱来的难题,那么和谐就是一个根本的道德困境。人类身上一切美好的东西让我们如此骄傲,那么放弃它以求生态的和谐是否就是一个代价?恩格斯指出:“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50页。从混乱到和谐,是一个自我修复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改善的过程。物质文明如何推动改变世界生产方式的技术?失控的技术如何转化成亲近自然的技术?自然概念如何从科学中得到倾注的呈现?科学如何有效地保护我们所生存的环境?环境又如何保持整体生态的有机需要?在此,社会与自然之间是否是和谐的?或者说社会与自然如何进一步缩短距离?“现代性将社会与自然的对立推到极致。现代性试图使世界丧失一切灿烂、神奇和巫魅,留下的只是用来代替自然的科学和技术产品。人类被如此粗暴地剥夺天堂之后,怀念曾经的灿烂,无法放弃神奇,渴望重新认识自然,希望社会与自然实现融合而不是对立。”[法]塞尔日·莫斯科维奇:《还自然之魅》,庄晨燕、邱寅晨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210页。在现代性理论的观念中,认为自然从根本上讲是反人类与反社会的,任何试图融合的努力都不可能实现。以生态主义理论反思之,这是一种偏颇的观点。因为如若明确生态文明的认识,也将看到人类历史从自然中来并融合到自然去的既定历程。广大的生态公民也以真切的行动阐释了自己地球之友的身份,改变原先以消费与占有世界资源的程度作为衡量个人和民族价值的尺度的认识,并在尊重生态规律的实践中拉近了人类与自然的距离。“没有自然界,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工人什么也不能创造。自然界是工人的劳动得以实现、工人的劳动在其中活动、工人的劳动从中生产出来自己的产品的材料。”《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58页。自然既是人类实践活动的前提,人类实践活动受自然条件的制约,同时自然又是人类实践活动的对象,人类根据自己的需要能动地改造自然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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