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单位:渤海大学
出版时间:2016年1月第1版第1次印刷
本书概述:本书是作者对数字环境下中美两国版权法律制度进行比较研究的成果。以技术进步与版权法律制度演变之间的辩证关系为主线,在利益平衡视角下探讨了两国在版权扩张、版权限制以及版权保护方面对技术进步的不同制度回应。
作者姓名: 李晶晶
出版社: 人民日报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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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定价:43
内容简介
本书是作者对数字环境下中美两国版权法律制度进行比较研究的成果。以技术进步与版权法律制度演变之间的辩证关系为主线,在利益平衡视角下探讨了两国在版权扩张、版权限制以及版权保护方面对技术进步的不同制度回应。
作者简介
李晶晶 山西临汾人,博士,毕业于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出版发行学专业,现为渤海大学教师。近年来在《中国出版》《出版发行研究》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近20篇,参写、参编著作、教材多部。目前主要从事新闻出版法律制度、新媒体理论与实践等的教学与研究工作。
第1章 引言
1.1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1.1.1选题背景
1.1.2研究意义
1.2研究现状与述评
1.2.1国内研究综述
1.2.2国外研究综述
1.2.3研究现状述评
1.3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1.3.1研究内容
1.3.2研究方法
1.4本文创新之处
第2章 数字环境下的版权和版权法律制度概述
2.1数字环境下版权的内涵及性质
2.1.1版权与数字环境下版权的概念界定
2.1.2数字环境下的版权与传统版权的区别
2.1.3数字环境下版权的性质和内容
2.2数字环境下的版权法律制度
2.2.1数字环境下技术进步对版权法律利益平衡基本理念的挑战
2.2.2数字环境下技术进步对版权法律一贯坚持制度架构的挑战
2.2.3数字环境下版权法律制度对技术进步的回应
第3章 数字环境下中美版权法律制度之版权扩张比较
3.1数字环境下版权扩张的表现及其动因
3.1.1数字环境下版权扩张的表现
3.1.2数字环境下版权扩张的动因
3.2数字环境下中美版权权利客体扩张的比较
3.2.1数字环境下中美版权权利客体保护标准的比较
3.2.2数字环境下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比较与反思
3.2.3数字环境下数据库版权保护的比较与反思
3.3数字环境下中美版权保护期限扩张的比较
3.4数字环境下中美版权权利内容扩张的比较
3.4.1传统版权权能变革的比较
3.4.2新型版权权能扩展的比较
3.5本章小结
……
第1章 引言
1.1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1.1.1选题背景
本文选题源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外数字出版法律制度研究。版权作为出版生产的核心资源,是出版产业发展的核心动力。版权制度与技术进步有着密切的互动关系,回顾版权史,版权制度的发展与技术的进步一路走来如影随形。从技术对版权制度的影响角度来看,版权制度在其发展过程中一直追随着技术前进的脚步而不断地加以修订和调整,而且从历史上看二者之间的互动基本上是融洽的。但是自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特别是互联网的横空出世,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尤其是信息获取与使用的方式,给版权制度带来了巨大的挑战,版权制度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危机。实践证明,这种波及范围广、持续时间长的危机在法律制度领域还是不常见的。
为了应对这场危机,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这样的国际组织,到世界不同的国家,再到包括版权权利人、数字技术和服务提供者、普通消费者以及众多的知识产权学者在内的个人,都积极加入了讨论当中。而在这场持续多年的大讨论中也孕育和产生了很多立法成果,其中包括两个互联网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公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公约》、美国的《千禧年数字版权法》、欧盟的《信息社会版权指令》和我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制度。尽管历经了20余年的努力,也尽管已经取得了上面的这些成绩,但似乎没有哪一方能完全满意目前的版权法律制度,因此还有大批学者前仆后继投入到这个既令人棘手也让人兴奋的问题研究当中。吴伟光.数字技术环境下的版权法——危机与对策[D].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2008:28.但是客观来说,目前数字技术渗入现实世界的深度与广度还有很大的空间,其发展前景是我们的想象力所不能穷尽的。可以预见,对版权法律进行修正甚至创设新的版权法律以解决数字技术所带来的新问题,将会是各国不断面对的现实。
对于我国来说,由于一些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数字环境下的版权立法是个相对薄弱的环节。传统版权时代我国就是盗版的重灾区,数字环境下更是版权纠纷频发、侵权行为大行其道。触目惊心的现实引人深思和追问:版权法律失利的原因何在?反映在法律体系方面,表现为法律制度的缺失和虚设。我们迫切需要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与我国数字版权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完善的版权法律制度体系。从国际范围来看,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时期适逢全球化进程伊始,而无国界的数字技术和互联网络又加速了全球化进程,这使得世界各国的相似性越来越明显,再加上版权产业发展的一些共同特征和内在的固有规律,美国等发达国家在数字环境下的版权立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其他国家也几乎同时或随后发生。因此,虽然各国国情迥异,但是在面对数字技术给版权法律制度带来的冲击,大家的处境是相同的,此时解决问题的一些有效方法就值得相互借鉴。实际上,比较正是一种摆脱“法律地方性”窠臼的重要途径,也就是说,尽管法律具有国家性和民族性,但是我们也不应忘记市场经济的超国界发展以及生产要素的超国界流动都使得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不可能故步自封、闭门造车,必须融入法律全球化或者区域法律一体化的洪流当中。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发达国家一些能够顺利解决数字环境下版权保护问题、有效实现各方利益平衡的制度对后进国家相关问题的解决就有很好的借鉴意义。本文拟对中、美两国数字环境下的版权法制度从不同角度进行介绍、对比和评鉴,真正的落脚点在于通过比较寻求法律智慧,通过梳理美国相关法律制度的闪光点和前车之鉴,总结经验为我所用、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为我国数字环境下的版权法律建设提供启发和思路。
1.1.2研究意义
具体来说,比较研究中国和美国数字环境下的版权法律制度,具有以下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1.1.2.1理论意义
第一,本文的研究暗含了数字环境下版权保护法治化的内在要求。从法理上来说,法治的形式要件之一就是法制的统一性,其内涵之一是必须避免法律中的矛盾,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69.而避免法律中矛盾的主要途径无疑就是使法律体系化。体系的完整性提高了“法律的逻辑完整性和内涵经济性”,茨威格特·克茨.比较法总论[M].潘汉典,译.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128.
法律的逻辑完整性可以避免法律中的矛盾,而内涵经济性则有助于法律避免冗赘的重复。我国目前数字环境下版权法律制度体系正是本文的研究内容之一,通过对中国和美国版权法律制度体系从不同的维度进行全面、系统和深入的研究,剖析其发展历程、归纳其现实出处、反思其制度通性及差异、发现存在的问题,旨在推动我国形成内在和谐的数字环境下的版权法律制度体系,这无疑对推动版权保护法治化有着重要的学术价值。
第二,本文对美国数字环境下版权法律制度系统而全面的研究可以弥补国内学界在该领域所做工作的不足。版权问题是数字时代版权产业发展过程中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棘手问题之一,世界各国的立法还都在不断摸索和尝试,从制度到学说也都在不断完备和深入。该问题虽已引起我国一些学者的关注,但现实是相关法律制度和法学研究都相当滞后,比较研究更是缺乏。反观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他们的版权产业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形成了可观的累积效应,其在数字环境下的领跑优势也相当明显,在相应的法律建设方面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因而本文对美国数字环境下的版权立法情况进行系统介绍并从不同角度展开与我国版权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具有一定的开创性意义。
第三,本文针对某些具体制度的探讨可以丰富传统部门法学的研究。客观来说,由于我国整个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尚处于发展时期,许多法学的基本理论问题即使是在传统部门法研究中都处于探索阶段而众说纷纭。在本文的研究中,针对一些版权具体制度的探讨或许可以为推动传统部门法学的研究献出绵薄之力,比如关于拓展侵犯版权犯罪类型的探讨将促进刑法学的研究,对数字环境下版权行政管理手段和界限问题有助于丰富行政法学的研究内容,而对数字环境下版权各方权利义务变化的探讨、间接侵权责任制度以及数字侵权救济制度的思考等将扩展民法学的研究范畴。
1.1.2.2现实意义
第一,有利于我国数字环境下版权法律体系的完善。版权法律体系的发展和健全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版权法制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建立、健全数字环境下的版权法律体系,对于加强版权法制建设和管理、加强对权利人和公众利益的平衡和保护、推动我国数字版权产业的发展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从总体上看,我国数字环境下的版权法律制度建设取得了一些成就,但是当前的法律体系仍然不完善、不健全、不能很好地满足现实的需要,法律体系建设面临着十分严峻的挑战。因而,本文通过系统研究美国数字环境下版权法律制度的一些成功经验,积极总结发达国家版权法律一些趋同的共性和法律体系的特点,同时根据我国国情和数字版权产业发展的现实需要进行适当地借鉴、移植和修订,对我国数字环境下版权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备具有重要的意义。黄先蓉,李晶晶.中外数字版权法律制度盘点[J].科技与出版,2013,(1):14-26.
第二,有助于解决日益严重的数字侵权问题。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掀起了版权产业剧变的浪潮,版权保护在这期间遭遇了一系列尴尬。我国原本的版权市场早已问题颇多,数字环境下更是愈演愈烈。以出版行业为例,伴随着数字出版一路高歌猛进,相关的版权纠纷也风起云涌。“中国最大网络盗版案”超星侵权案、“国内数字版权第一案”汉王二十四史侵权案、百度系列侵权案等无不折射出我国数字侵权严重的痼疾,目前看来大范围的数字侵权纠纷似乎还远没有结束,相反还呈现出愈演愈烈的态势,而这种状态已经对社会经济和文化事业的发展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本文对数字环境下版权法律的系统研究将有助于解决日益严重的数字版权侵权问题:一方面通过理顺并明确数字环境下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来合理框定各方的行为界限,并通过进一步明晰版权侵权责任制度以对版权侵权治理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另一方面则是借助于版权技术保护措施立法的深入研究,因为技术保护措施在版权保护方面的高效已经得到了证实,其从源头上保证了版权侵权概率的降低。
第三,有利于数字版权产业的良性发展。在制约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瓶颈中,版权问题是最复杂也最难解决的。从实践中来看,对于版权法律制度在数字环境下的变化,发达国家和地区很早就开始关注。近些年来,他们陆续通过对版权法律制度的修订和完善,从法律层面对版权保护效能的提高做出了有力的保障,从而进一步推动了数字环境下版权产业的发展。王迁.网络环境中版权制度的发展[J].网络法律评论,2008,(1):11.在本文对中美两国数字环境下的版权法律比较研究的过程中,通过对美国版权立法中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数字环境下版权授权模式及版权技术保护措施与合理使用之间的关系等的深入研究,探索解决版权问题的方案,突破版权问题带给产业发展的瓶颈,有利于整个数字版权产业健康、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