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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与乡村经济社会研究:以近代广西民族地区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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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联华文组织出版,合同编号:zlhw2016-101

作者单位: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出版时间:2016年1月第1版第1次

本书概述:近代时期,广西民族地区乡村负债率较高,高利贷占据了民间借贷体系的统治地位。本书的研究重点,一是近代广西民族地区乡村民间借贷的总体情况,主要包括负债率与负债额、借贷期限、利率方式、债主与债户等;二是民间

作者姓名: 陈峥

出版社: 经济日报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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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定价: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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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近代时期,广西民族地区乡村负债率较高,高利贷占据了民间借贷体系的统治地位。本书的研究重点,一是近代广西民族地区乡村民间借贷的总体情况,主要包括负债率与负债额、借贷期限、利率方式、债主与债户等;二是民间借贷种类及其盛行原因;三是民间借贷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之间的联系及对社会阶层变动的影响;四是民族地区民间借贷的社会功能。最后,本书重新探讨了近代广西民族地区高利贷存在原因,将广西民族地区乡村民间借贷与汉族地区、近代之前、城镇的民间借贷进行了比较,并提出了解决当今民族地区乡村金融的一些建议。


作者简介

陈  峥  男,汉族,湖南邵阳人,1973年出生。2006年毕业于广西师范大学,获历史学硕士学位,2014年毕业于复旦大学,获历史学博士学位,主要研究近代乡村金融史、抗日战争史。目前在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工作,任副教授。

稿件目录

导言
      一、研究的缘起
      二、学术史回顾
      三、相关概念界说
      四、本研究的资料来源综述
      五、研究的理论与方法

第一章近代广西的少数民族及分布地域
      一、壮族
      二、瑶族
      三、苗族
      四、侗族
      五、仫佬族
      六、毛南族
      七、回族
      八、彝族
      九、水族
      十、仡佬族

第二章近代广西民族地区乡村民间借贷总体状况
   第一节负债情况
      一、负债率
      二、负债额
   第二节借贷期限、利率与利息
      一、借贷期限
      二、利率方式
      三、利息种类
      四、与利率、利息有关的民间借贷恶俗
   第三节债主与债户
      一、乡村阶层划分
      二、债户的不同阶层情况
      三、债主的阶层分析

第三章近代广西民族地区乡村民间借贷的主要形式
   第一节一般私人借贷
      一、实物借贷
      二、货币借贷
      三、耕畜借贷
   第二节非政府放贷机构
      一、典当业
      二、合会

第四章近代广西民族地区乡村民间借贷盛行的原因考察
   第一节贫困化
      一、耕地不均和地租沉重
      二、田赋沉重,捐税繁多
      三、不公平的商品交易
   第二节天灾人祸
      一、连年兵灾
      二、匪患不息
      三、自然灾害
      四、瘟疫肆行
   第三节生活陋习
      一、红白二事
      二、不当消费
      三、宗族活动和迷信开支
   第四节政府新式借贷的不足与民间借贷的优势
      一、新式借贷的先天不足与后天失调
      二、民间借贷降低债户借贷的交易成本

第五章民间借贷与近代广西民族地区乡村经济
   第一节民间借贷与少数民族民众日常消费
      一、民众在食用方面依赖借贷
      二、民众的应急性消费离不开借贷
      三、民众其他支出与借贷
   第二节民间借贷与民族地区乡村小农生产
      一、借贷资本支配下的农家种植业
      二、农户家庭养殖业中的借贷
      三、民间借贷与乡村手工业
   第三节民间借贷与民族地区乡村商业
      一、商店放贷
      二、少数民族经商大多需要借贷

第六章民间借贷与近代广西民族地区乡村阶层
   第一节债户阶层变动
      一、债户地位下降
      二、债户离村
      三、债户地位上升
   第二节债主阶层变动
      一、债主地位上升
      二、债主身份转化
      三、债主地位下降
   第三节民间借贷体系中的其他人群
      一、中保人
      二、代笔人
      三、催债人

第七章民间借贷与近代广西民族地区乡村社会
   第一节民间借贷与民族地区乡村社会问题
      一、高利贷与民族地区乡村社会恶习
      二、民间借贷与民族地区吏治
      三、高利贷背景下少数民族民众的社会心理透视
   第二节民间借贷与民族地区乡村社会关系
      一、债务冲突与民族地区人际关系
      二、高利贷视域下的民族关系
      三、民间借贷组织与少数民族民众交流
   第三节教会放贷与民族地区民教冲突
      一、近代广西民族地区的天主教和基督教
      二、教会放贷的对象
      三、高利贷背景下的民教冲突

第八章近代广西民族地区民间借贷社会功能再认识
   第一节典当业与民族地区财政金融
      一、典当业与政府税收
      二、典当业与政府财政资金保管
      三、典当在民族地区乡村金融中的地位
   第二节民间借贷组织与民族地区乡村公共活动
      一、民间借贷与民族地区公益活动
      二、民间借贷与民族地区教育
      三、民间借贷与民族地区宗族活动
   第三节民间借贷与民族地区乡村社会秩序
      一、友情借贷与乡村社会秩序
      二、高利贷背景下的乡村社会秩序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人民政府对民族地区民间借贷的调控及影响结语
      一、历史语境下的乡村金融:近代广西民族地区高利贷存在原因再考察
      二、多棱镜下近代广西民族地区乡村的民间借贷:与其他民间借贷之比较
      三、历史发展的多重面相:近代广西民族地区民间借贷的特性探讨
      四、现实的思考:对解决当前民族地区民间借贷问题的几点意见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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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章赏析

导言

一、研究的缘起

(一)选题缘由

借贷是历史上的一个古话题,在中国传统社会,按照资本来源不同,有官方和民间两种类型,前者的资金来源于政府由或由具有官方背景的金融机构提供,后者则是民间资本用于放贷。

在近代中国乡村,民间借贷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它直接关联着农村资金市场乃至资本市场应否形成、能否形成以及如何形成的问题”。李金铮:《民国乡村借贷关系研究·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页。近代中国乡村民间借贷的大部分属于传统的高利贷,民众借贷很大一部分用于日常消费,但也有一部分用于生产。高利贷以其残酷性和野蛮性无情地剥夺了农民的剩余劳动乃至部分必要劳动,使他们陷于破产,会带来严重的社会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集体经济的发展、历次暴风骤雨般的运动的推行,再加上人民政府对高利贷进行严厉打击和通过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大力推行利率极低的政府借贷,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高利贷在中国乡村基本被消灭,取而代之的是一种新型的以促进乡村经济发展、解决农民生产生活困难的低利借贷,乡村民间借贷也大多成为互助互济的无息借贷。

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民众对资金的渴求日益增加,而当时国家金融机构不能满足这种需求,中国城乡开始出现了有一定利息的民间借贷,高利贷在各地又死灰复燃。据江西省瑞金县(今瑞金市)人民银行1983年的调查,该县壬田、日东两个公社(今瑞金县壬田镇、今瑞金市日东乡)有高利贷8起,放贷金额3750元,“利率最低月息5%,一般10%,还有借款时先扣息或过期加息的”。谢育淮:《农村高利贷活动应予取缔》,《企业经济》1983第8期,第62页。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于1987年对137人和5个单位放高利贷的情况进行了调查,这137人共放贷138笔,金额111万余元;5个单位放贷7笔,金额50万元,放贷利率均超过国家法定利率,借贷者以农民和城镇居民为主。张智勇:《贵州民间高利贷情况及法律对策》,《现代法学》1988年第1期。在温州,一对农民夫妇于1985年9月组织标会,进行高利贷活动,仅一年,该标会资金竟发展到122亿元。杨江:《标会梦魇挥之不去》,《新民周刊》2005年11月25日~12月1日,第47页。这个数字在当时是极为惊人的。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农村基金会的解散,农业银行的资金流向城市,邮政储蓄将大批农村资金转向城市,农村信用社对农民借贷的条件却日益严格,农村借贷状况迅速恶化,而农民对资金的需求却有增无减,这就导致农村地下高利贷的发展极为迅速。据统计,到1995年为止,全国高利贷资金已达400亿元之多。姜旭朝:《中国民间金融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53页。进入21世纪后,农村资金净流出的问题更加严重,已经严重制约了农业的发展、农村的稳定和农民走向共同富裕。2011年3月,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张红力在接受中国经济网采访时称,农村贷款占农村存款的比重从1994年的100%下降至60%,特别是1994至2006年,农村资金净流出数量达12亿元。张红力:《农村资金持续外流须警惕应构建农村新金融服务体系》,2011年3月9日,中国经济网,http://news163com/11/0309/18/6UNML2NG00014JB5html。尽管农村信用社承担着支农任务,但对民众需要的大额借贷因担心不能收回而不敢放出。与此同时,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却面临巨大的资金缺口,农业资金要素因此极度稀缺,在农民对资金的迫切需求下,基层的民间借贷和高利贷大面积重新出现。在部分地区,地下高利贷甚至排挤了银行而占据金融的主要地位,如温州市矾山镇的高利贷极为猖獗,2001年后,地下高利贷竟将四大国有银行挤出了矾山,成为当地的“金融机构”。杨江:《农妇与“标会乌托邦”》,《新民周刊》2005年11月25日~12月1日,第43页。据统计,2004年全国15省农户通过非正规金融途径取得的借贷规模指数为5678%。该年“中国地下信贷规模介于7400亿~8300亿元之间”,王晨波:《万亿“地下金融”的应对之道》,《中国新闻周刊》2005年1月17日,第36页。这个数字其实还是比较保守的。中国招商银行高级研究员陆磊则认为:“仅温州一个城市的地下金融就有1500亿左右,广东省的规模可能达5000亿左右。”王晨波:《万亿“地下金融”的应对之道》,《中国新闻周刊》2005年1月17日,第36页。 也就是说,农户借贷来自非金融途径的超过了银行借贷。据2011年调查,温州有民间资本6000亿元至8000亿元,大量高利贷资本活跃于矿产资源、房地产、农产品等领域。《温州高利贷调查:为利润铤而走险规模超过6000亿》,《浙江在线》,2011年5月17日,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11-05/17/c_121425058_4htm。在温州,因高利贷而破产倒闭的企业数量十分惊人,大部分城乡家庭卷入高利贷。《温州近9成家庭被指卷入高利贷20多位老板跑路》,《华商报》2011年9月30日。

一些地区的高利贷已为黑恶势力所把持,带有畸形的性质,对社会危害极大。如广西百色市丁旭、周寿南等1991年起组织涉黑团伙“洪兴社”,在聚众赌博、敲诈勒索的同时,大放高利贷,成为当地的一害。杨越、李荣军:《干警不费一枪一弹抓捕百色黑帮头子周寿南始末》,新华网,2003年7月28日,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3-07/28/content_997176htm。如在陕西洛川,竟有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伙同涉黑组织放高利贷,并利用暴力手段催债的现象。郑岚予:《陕西洛川信合贷款乱象:伙同黑社会放高利贷》,《时代周报》2011年12月1日。在重庆的房地产市场中,涉黑组织的高利贷放贷活动十分活跃,资金达数百亿之多。李邑兰:《重庆地产黑金:黑社会放高利贷达300亿》,《中国新闻周刊》2009年11月19日。

可以看出,在今天的城乡民间借贷体系中,高利贷已占一定的地位,而且在部分地区甚至有超过正式金融机构的可能,并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这说明,旧式借贷在今天仍有其滋生的土壤,而且还有蔓延的趋势。对于这种现象,我们不能简单地予以谴责和否定,而应该从历史学、社会学和经济学等角度去重新认识它。为什么它能顽强地存在几千年?为什么在被消灭了30多年后又能复生?它对乡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影响究竟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对社会阶层的变动有什么影响?在少数民族地区,各种情况会怎样呢?因此,研究距今较近的民间借贷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就是对这一社会现实的积极回应,从这一方面来说,它又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和现实意义。

(二)研究地域的选择及原因

20世纪80年代以来,社会经济史的区域性研究已经成为史学界研究的热点。社会经济区域是社会经济有机体的地域组合,既可以以行政为界,也可以打破行政区域的界限,按山脉走向、江河流域、市场网络和人文风俗的不同标准来确定。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大国,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只有在对每一个具体的地区研究完成以后,才能更好地进行全国的研究。鉴于此,本文拟选取近代时期的广西民族地区乡村作为研究区域。

其一,近代广西民族地区乡村是旧中国乡村的一个缩影,通过考察该地区的民间借贷,就可以对这段时间广西乡村以及旧中国乡村的民间借贷有一个认识。

杨国桢先生认为:“行政体系统制经济活动,又常使社会经济区域服从于行政区域,即用行政手段把自然生态环境、经济环境和人文环境的一致和不一致的因素统一在一个行政区域内。”杨国桢:《清代社会经济区域的划分和研究架构的探索》,叶显恩编《清代区域社会经济研究》上册,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34页。也就是说,一省的社会经济受其行政统治力量的影响是非常大的。近代时期的广西,先后处于清政府、旧桂系和新桂系统治时期。清末时期,广西社会长期动荡不安,民众暴动此起彼伏,社会经济发展迟滞。民国时期,中央政府对广西的影响十分有限。新旧桂系当局为了维系自己的统治,在广西推行一套自己的方针政策。尤其是在新桂系执政时期,当局大力实行“三自”“三寓”政策,并提出“建设广西,复兴中国”的口号,并实行一系列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的措施,这主要有建立专门的农业发展机构、大力开展农业垦殖、提高粮食自给率、建立由省直到乡村的财政体系和金融体系等等。在新桂系当局的努力下,广西乡村经济有了一定发展,但基本面貌并未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就乡村金融来说,尽管当局严禁高利贷,并在乡村设立放贷机关,向农民发放低利贷款,但这种现代金融的冲击是微小的,统治乡村金融的依然是传统的民间借贷。因此,就有必要对广西乡村民间借贷进行考察,了解其存在的原因、程度、对乡村社会和民众生产生活的影响等等。而且,民间借贷是乡村经济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正确认识乡村借贷,就可以对近代广西乡村经济有一个了解,进而就可以认识当时中国乡村的经济状况。

其二,有助于了解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广西是一个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相对完整的多民族区域社会,在今天,这块土地上居住着汉、壮、瑶、侗、仫佬、毛南等12个世居民族。近代时期,与全国相对发达的地区相比较,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就显得相对落后。而且各个民族的经济发展水平也不同,一般来说,汉、壮等族的经济较为先进,而其他民族则较为落后,这些落后地区的民间借贷不但有本民族内部的,而且也有民族之间的。民族之间的高利率借贷,是少数民族地区经济落后的一个重要原因,也导致了民族关系的紧张。因此,研究近代广西民族地区乡村民间借贷情况,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了解当时少数民族民众经济落后和导致民族关系紧张的原因。

有鉴于此,本文试图对距今较近的近代广西民族地区乡村民间借贷问题做一研究,以便让今人了解当时民间借贷的基本情况,从而认识半个多世纪前广西乡村经济的基本面貌,并对此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政治矛盾所在增加具体的了解,进而认识到它们之间的联系,总结半个多世纪前民族地区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经验和教训,为学者研究当今民族地区社会经济提供经验,为政府部门制定民族政策和开展民族工作提供借鉴,为金融部门建设农村新金融服务体系与扩大农村资金使用平台提供参考,为今天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民族地区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历史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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