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系统回顾我国林业经营制度的发展历程与现状,分析林业市场结构问题、深化林业管理体制改革和激发林业市场发展活力问题以及林产品市场发展问题。并结合统计数据与典型案例分析,探析了市场在林业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机制、不足与成因,以及优化林业市场机制、加强林业市场功能、促进林业发展的政策对策,为我国林业经济的建设发展提供可供操作的思路和方法。
作者简介
陈建成 北京林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管理学院院长、MBA教育中心主任、国家级农林业经营管理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农林经济管理一级学科负责人。国务院农林经济管理学科评议组成员,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理论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兼任中国林牧渔业经济学会副会长、中国林业经济学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副理事长等职务。主持和参与重大科研项目30余项,获省部级以上奖励10余项,发表论文180余篇,出版教材和专著20余部。主要研究领域:农林经济与管理理论及政策、公共管理。
谢 屹 北京林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持(参与)在研和完成国家自然基金、国家社科基金、北京社科基金等资助科研课题30多项,发表学术论文60多篇,出版专著1部,参编(译)书籍4部。曾获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二等奖、中国林业经济学会学术论文一等奖等奖励逾20项。
第一章
林业的功能演变
一、生产力发展的社会分工细化与林业内涵的扩展
“林业”一词经常和“产业”“事业”“行业”“部门”等词语组合使用,那么林业到底包含哪些内容,到底应该怎样定位,到底是产业、事业还是我们通常强调的“基础产业”和“公益事业”?“林业行业”和“林业部门”又是具体指“林业”的哪一个部分,或者是否能够代表“林业”的整体?要想弄明白这些问题,就需要对上述基本概念进行一些辨析。
“产业”是指具有某种同类属性的经济活动的集合或系统。这种经济活动既可以是国民经济活动,也可以是其他经济社会活动。构成产业经济活动的集合或系统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等。由于社会生产力和社会分工的发展,产业经济活动日趋复杂多样,为了正确认识产业活动的本质,进行结构分析,根据产业经济活动的相同或相似特征对其进行分类就尤为必要。对产业进行分类的主要方法包括农轻重产业分类法、三次产业分类法、产业地位分类法、产业发展阶段分类法和标准产业分类法。其中标准产业分类法是为了统一国民经济统计口径而由权威部门制定和颁布的一种产业分类方法,这种分类标准是全面、精确和统一的经济活动统计、产业经济发展研究、政府制定经济政策和国民经济宏观管理的基础。其他分类方法多是从特定研究和管理角度进行的辅助分类系统。标准产业分类在划分产业类别时主要考虑社会产品和服务的种类、生产工艺与技术的相似性、统计的需要和方便。联合国统计署在进行国际经济比较时采用的是2006年修订的《全部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Rev40),把全部经济活动划分为21个门类(一位字母编码)、60个大类(两位数字编码)、173个中类(三位数字编码)和306个小类(四位数字编码)。林业就属于标准产业分类中的一个大类,从这个意义上“林业”可以看作是一类产业。中国当前的标准产业分类体系是国家标准委2002年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这个分类体系中使用了“行业”概念替代了联合国的标准产业分类体系中的“产业”。因此,在经济活动分类的语境下,“产业”和“行业”是一致的。按照中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林业仅包括“农、林、牧、渔业”门类中“林业”大类及其三个中类和六个小类。林业产业(行业)主要是指木材(竹材)和其他林产品再生产经济活动的集合。
木材(竹材)和其他林产品进一步加工,对森林资源其他形式的利用与管理活动,木材和林产品加工所需的设备工具制造,政府林业机构的管理活动,以及与上述有关内容的技术服务活动,则被纳入了国民经济活动的其他产业(行业)门类,如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林产化学品制造、造纸和纸制品制造、木材加工设备和机械制造、营林及木竹采运专用设备制造业、农林牧渔服务业、环境管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业等。
表1-1林业行业分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