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围绕“新型城镇化”这个主题,在深刻剖析中国城镇化发展实践和影响因素的基础上,重点研究了甘肃省工业化、金融发展、人口迁移、土地流转、和谐城市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与新型城镇化发展息息相关的问题,以帮助人们全面认识甘肃省城镇化发展的格局现状。并初步提出了甘肃省新型城镇化发展思路,即主体功能区城镇化分区发展,为甘肃省新型城镇化水平测度及路径选择奠定了研究基础。
作者简介
齐 欣 甘肃庆阳人,陇东学院经济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管理与决策。主持并参与完成多项省市厅级科研项目,参与编写《庆阳城市竞争力研究》等著作,发表学术论文多篇。
第一章中国城镇化的现实反思
第一节中国城镇化的历史演进
一、城市化与城镇化
二、中国城镇化的历史演进
第二节中国城镇化发展的整体评价
一、中国城镇化发展速度评价
二、中国城镇化发展水平评价
三、城镇化发展质量评价
四、中国城镇化处于亚健康状态
第三节中国城镇化进程中的问题及影响因素
一、中国城镇化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二、中国城镇化的制约因素
第二章新型城镇化与区域工业化
第一节城镇化与工业化的互动关系
一、城镇化与工业化的基本含义
二、工业化是城镇化的发展动力
三、城镇化是工业化的支撑和载体
四、城镇化与工业化的时序联动关系
五、新型城镇化、工业化和区域经济发展
第二节新型城镇化内涵中的工业化理念
一、以生态文明为发展基础的工业化
二、以技术创新为发展手段的工业化
三、以发挥人力资源优势为发展要求的工业化
四、以信息化为发展方向的工业化
第三节甘肃省城镇化与工业化互动发展概况
一、甘肃省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基本概况
二、甘肃省工业化和城镇化互动发展存在的问题
三、甘肃省新型城镇化与工业化互动发展的初步探讨
第三章新型城镇化与区域金融发展
第一节城镇化与金融发展的理论研究
一、金融发展基础理论
二、金融支持城镇化研究综述
三、国内外城镇化与金融支持的经验与启示
第二节城镇化与金融发展的相互影响
一、金融发展对城镇化的影响
二、城镇化对金融发展的影响
三、新型城镇化产生的金融服务需求
四、传统金融支持与新型城镇化的矛盾
第三节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化
一、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的基本内涵
二、区域金融生态环境优化的基本思路
第四节甘肃省城镇化过程中的金融发展问题
一、银行业经营状况良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力度增强
二、证券交易趋于活跃,市场融资功能进一步增强
三、金融市场整体运行平稳,融资结构不断优化
四、金融生态建设不断深化,金融生态环境持续优化
五、金融发展推动了城镇化进程
第四章新型城镇化与人口迁移
第一节城镇化与人口城市化
一、城镇化与人口城市化
二、人口城市化的形式——人口迁移
三、人口城市化的主体——农村流动人口
四、人口城市化的根本制度障碍——户籍制度
第二节人口城市化的理论分析
一、人口迁移理论
二、流动人口与城镇化关系理论
第三节甘肃省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人口迁移问题
一、人口城市化与城乡收入差距
二、人口城市化与劳动力就业
三、人口城市化与公共服务
四、政府的宏观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滞后
第五章新型城镇化与土地流转
第一节土地所有制与产权
一、新型城镇化的动力-土地资源的再配置
二、新型城镇化的阻力-土地制约
第二节土地城市化的理论分析与制度基础
一、土地城市化的理论分析
二、土地城市化的制度基础
第三节甘肃省新型城镇化面临的土地问题
一、甘肃省土地利用现状
二、甘肃省土地管理现状
三、甘肃省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及问题
第六章新型城镇化与和谐城市建设
第一节新型城镇化与和谐城市建设
一、新型城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
二、和谐社会建设与和谐城市建设
第二节和谐城市的理论分析
一、城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理论
二、社会建设的内涵、特征与和谐社会
三、和谐城市评价理论
第三节甘肃省建设和谐城市面临的问题
一、甘肃省和谐城市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甘肃省和谐城市建设中存在问题的成因
第七章新型城镇化与区域生态环境
第一节生态环境问题的理论基础
一、马克思主义关于环境问题的理论
二、外部性理论
三、生态经济学
四、可持续发展理论
第二节城镇化进程中的生态环境效应
一、城镇化与生态环境关系的阶段论
二、城镇化进程中生态环境效应的分类
三、城镇化与生态环境的交互作用
四、城镇化对生态环境的增值效应
第三节区域生态环境的优化
一、环境保护
二、生态补偿
三、生态建设
第四节生态城市的构建和发展
第五节甘肃省城镇化进程中的生态环境问题
一、甘肃省生态环境的基本概况
二、甘肃省污染物排放状况
三、城镇化引发的生态环境问题
四、甘肃省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生态环境保护的初步探讨
第一章中国城镇化的现实反思
第一节中国城镇化的历史演进
一、城市化与城镇化孔凡文..
(一)城镇
1.城市的含义
城市起源于“城”和“市”的结合。因为生产发展和防御需要而形成的大规模居民点的“城”,以及在剩余产品产生后作为商品交换场所的“市”的出现,使早期城市形成成为可能。
城市的含义,既反映了城市的起源,又反映了城市早期作为防卫和交易的基本功能。除此以外,城市的含义还体现出社会、地理、经济、政治、历史、文化、生态等不同功能。国内外的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其进行定义。
学术界一般认为,城市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一是密集性,作为城市,应该拥有一定数量的居民,而且居住比较集中,达到一定的人口密度;二是经济性,城市中的经济部门主要是非农业部门,其土地主要是用来经营非农业的各行各业,如工业、商业、生活服务业、金融业等;三是社会性,城市中聚集的人不是由血统或宗族关系所组成的,而是构成一定的复杂的社会关系。因此,从本质上说,城市是在一定空间内,以非农业人口集聚,以二、三产业为主体的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活动中心。
1999年12月6日中国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从各类统计及与统计有关的业务核算的角度,规定了城市范围是经国务院批准设市建制的城市市区,包括设区市的市区和不设区市的市区。其中,设区市的市区是指:(一)市辖区人口密度在1500人/平方公里及以上的,市区为区辖全部行政区域;(二)市辖区人口密度不足1500人/平方公里的,市区为市辖区人民政府驻地和区辖其他街道办事处地域;(三)前款市辖区人民政府驻地的城区建设已延伸到周边建制镇(乡)的部分地域,其市区还应包括该建制镇(乡)的全部行政区域。不设区市的市区是指:(一)市人民政府驻地和市辖其他街道办事处地域;(二)市人民政府驻地的城区建设已延伸到周边建制镇(乡)的部分地域,其市区还应包括该建制镇 (乡)的全部行政区域。
2006年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对于城市的镇的范围进行的重新划定:城镇是指在我国市镇建制和行政区划的基础上,经本规定划定的区域。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中,经本规定划定的区域。城区包括:(一)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二)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
2.城镇的界定
“镇”从行政设置上讲,在中国古代往往是在边要形胜之地设镇,设置镇使、镇将,驻兵戍守,即所谓的“设官将禁防者,谓之镇”。
国际上一般不使用“城镇”这一概念,英文中“City”与“Town”仅用来区分城市的规模而已,前者是按规模区分的一般性城市序列,后者是按规模区分城市序列的最低层次。如英国《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在给城市下定义时,认为城市是一个“比城镇和村庄规模更大,也更为重要”的“永久性的、高度组织起来的人口集中的地方”。另外,许多国家以及世界银行都把“镇”划作农村,将“城市”而不是“城镇”作为与农村相对应的概念。
在中国,城市和城镇两个概念有着复杂的关系。一方面,城镇包含城市和城镇,如《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中的规定。另一方面,城市也包含城市和城镇,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建制镇属于城市范畴,城市规划法应同时适用于建制镇。
1999年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指出,本规定所称镇,是指经批准设立的建制镇的镇区。包括:县及县以上(不含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所在的建制镇的镇区和其他建制镇的镇区。镇区是指:(一)镇人民政府驻地和镇辖其他居委会地域;(二)镇人民政府驻地和城区建设已延伸到周边村民委员会的驻地,其镇区还应包括该村民委员会的全部区域。乡村是指本规定第六、七条款项划定的城镇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乡村包括集镇和农村。集镇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农村指集镇以外的地区。凡地处本规定城镇地区以外的工矿区、开发区、旅游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地区,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按镇划定;常住人口不足3000人,按乡村划定。
2006年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指出: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中,经本规定划定的区域。镇区包括:(一)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二)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三)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等特殊区域。
这可以看作是城镇的一个广义含义。一是指中国行政区划建制意义上的镇,是与乡平级的一种行政区划层次,属于县、县级市或市辖区管辖,它介于城市与农村之间,包括县城关镇和建制镇。三是属于建制镇的镇区部分。
本书所称的城镇,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中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设市建制的城市市区和经批准设立的建制镇的镇区。
3.中国特色的小城镇
在中国,小城镇是一个约定俗成的概念。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一直把发展小城镇作为提高城镇化水平的重要区域。1998年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发展小城镇是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这一论断的提出,使“小城镇”一词频繁地出现在各类学术论文与著作中。但究竟什么是“小城镇”,从官方正式文件到有关的技术法规,一直没有明确的定义。中国的《城市规划法》将城市分为直辖市、市、镇,并以人口规模为依据,将城市分为大、中、小三种。小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20万的城市,其中并未使用“小城镇”的概念,《镇规划标准》(2007年)中,将村镇分为“中心镇”、“一般镇”、“中心村”和“基层村”,也未出现“小城镇”一词。
20 世纪 80 年代初期,费孝通在考察江苏乡镇的基础上发表了《小城镇,大问题》,提出小城镇是“一种比乡村社区更高一层次的社会实体”,“这种社会实体是以一批并不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人口为主体组成的社区。他们都既具有与乡村相异的特点,又都与周围的乡村保持着不可缺少的联系”费孝通.论中国小城镇的发展[J].中国农村经济,1996.3.。小城镇在本质上“是个新型的正在从乡村性社区变成许多产业并存地向着现代化城市转变中的过渡性社区。它基本上已脱离了乡村社区的性质,但没有完成城市化的进程。”费孝通.小城镇四记[M].北京:新华出版社,1985.10.这个定义较为全面、明确地阐述了小城镇的内涵,为后来的社会学家普遍继承 , 同时也被地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规划学等学科的诸多学者普遍认同。
从学科整合视角来看,小城镇的内涵可以囊括以下几个方面:(1)小城镇是介于农村与城市之间,连接城乡且兼具二者功能的过渡性社区;(2)小城镇是城镇体系的基本单元、重要组成部分;(3)小城镇是农村地区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和生活服务中心。吴闫.我国小城镇概念的争鸣与界定[J].小城镇建设,2014.6.
对于小城镇概念的内涵,国内学者基本上已经达成了共识,即小城镇指建制镇。对于小城镇概念的争议,主要集中在小城镇概念的外延上。一是集镇是否属于小城镇,二是小城市(县级市)是否属于小城镇。根据国务院1993年实施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集镇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从狭义角度来看,小城镇不包括非建制镇,非建制镇应属于农村范畴。另外,中国国家统计局2006年《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中取消了集镇的概念,明确将地域划分为城镇和乡村,城镇是指在市镇建制和行政区划的基础上,经本规定划定的区域。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乡村包括乡中心区和村庄。而对于小城市(县级市),因为城市规模大小不一,因此按照实际规模作为是否划分到小城市的依据成为学术界普遍接受的观点。
为研究方便起见,本书中所涉及的小城镇,均指其狭义概念,即小城镇包括小城市(县级市)及建制镇。
(二)城镇化
城市化的英文是Urbanization,这一单词除译为城市化外,也可译为城镇化或都市化,但通常译为城市化。
从词义上看,城镇化既包含了 “城市”又包含了 “镇”,含义比城市化更广泛。城镇化不仅包括城市的城镇化,还包括“镇”的城市化。城镇化把城市划分为四个层次,即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基于中国目前的国情及现有的城乡二元结构,必然是大中小城市、城镇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同步推进的城镇化,城市化与城镇化的内涵是一致的。而因此,中国正式的官方文件中都是使用“城镇化” 一词。
按照中国国家《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城镇化的含义是“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由乡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过程,表现为乡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化,以及城镇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城镇化主要表现为两个过程。一个是人们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的转化过程;另一个是城镇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还有一种解释是,城镇化是指由工业化带来的大规模的人口从农村向城镇的转移,以及由此导致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的转变。按照这种定义,城镇化主要是两转,一是工作和居住地点的转换,二是生产和生活方式的转变。
一般来说,现代意义上的城镇化是指由工业化带来的大规模的人口从农村向城镇的迁移,以及由此导致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的转变过程。但是由于不同学科研究切入的视角不一样,对城镇化也有不同阐释。
人口学认为,城镇化即人口的城镇化,即农村人口逐渐转变为城市人口,人口从农村到城市集中的过程。人口向城市集中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人口集中场所即城市数量的增加,一个是城市人口的增加。
地理学对于城镇化的理解是:在生产力发生改变的同时,由于城市的集聚效应,导致人口不断向城市集中,所以城市的产业空间和生活空间都会逐步扩大,农村的产业空间和生活空间逐步缩小。
经济学对于城镇化的理解是:城镇是人类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活动场所。城镇化是第二、三产业生成、集聚和发展的过程。随着产业的演进,以及第二、三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张,再加上随着产业扩张导致的就业人口的扩大,使得城镇规模不断扩大。
社会学认为,城市是新的生产方式产生、聚散和扩散的过程。随着人类社会不断向前发展及生产生活方式的不断变迁,分工、集约、群居等观念吸引人们向城市集聚,并不断被吸引到城市的生活组织中去。
综合城镇化定义的各个角度,城镇化是个综合概念,它既包括城乡人口和土地结构的变化,也包括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变化,还包括公民的自身素质、身份、角色、职业等的变化。具体来说,是指农村人口不断向城镇转移,城镇建设用地大量增加,第二、三产业不断向城镇聚集,从而使城镇数量增加、规模扩大的一种历史过程。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也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主要标志。白勇.湖南省新型城镇化发展研究[D].湖南大学,2014,3.
本书认为:城镇化是产业变迁的一个过程,即从第一产业向第二、三产业变迁;城镇化是生活方式变迁的一个过程,即从农耕生活方式向现代文明生活方式变迁的过程;城镇化是一个社会化过程,即从单体、家族分工向群居、社会化分工集聚的过程。岳文海.中国新型城镇化发展研究[D].武汉大学,2013,6.
(三)城镇化的内涵
上述人们对城市化概念的理解虽各有不同,但有一个共同的基本点,即城市化是乡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化的过程。这一过程,更多的表述为城市化。但目前中国的官方提法都是城镇化。为什么目前中国的官方提法都是城镇化?这与中国城市发展方针和实现城市化的途径直接相关。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党和国家领导人就看到了解决小城镇问题的意义。1983年,费孝通先生曾提出了“小城镇大问题”。特别是1998年10月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小城镇,大战略”,进一步提升了发展小城镇的重要地位,使小城镇的发展更加受到重视,小城镇成为推进中国城市化的重要途径,中国的城市化不仅要“大、中、小城市化”,而且还要“小城镇化”。因此,中国用“城镇化”一词来代替 “城市化”一词。虽然有人认为“城镇化”与“城市化”是相同的,只是英文“Urbanization”的翻译问题,二者并没有什么区别。但我们认为,将英文“Urbanization”翻译为“城市化”还是“城镇化”,虽然没有本质差别,但其具体内涵还是有所不同。城镇化是中国特色的城市化,城镇化是特殊历史阶段的产物,是中国城市化历史进程中的一种过渡模式,或者说,城镇化是中国城市化的起始阶段。也有人认为,从“城市化”到“城镇化”,一字之差意义重大,城镇化包括了农村发展。
目前,学者们给出的城镇化的概念也是多种多样。例如:
“城镇化是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集中以及由此引起的产业—就业结构非农化重组的一系列制度变迁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农业人口比重下降,工业、服务业人口比重上升,人口和产业向城市集聚,生产方式、交换方式向规模化、集约化、市场化发展,生活方式向多元化、社会化发展。”
“城镇化的概念可以定义为伴随工业化过程而出现的社会、经济结构的转换,这一过程主要表现为人口、非农产业、资本、市场由分散的农村向城市集中、城镇数量增加和城镇规模扩大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不断地将城镇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向周围扩散,由此形成区域产业结构的不断演化,衍生出崭新的空间形态和地理景观。”
城镇化是“农村人口不断向城镇迁移和集中为特征的一种历史过程,包括人口城镇化和地域城镇化两个方面,即一方面表现在人的地理位置的转移和职业的改变以及由此引起的生产与生活方式的演变,另一方面则表现为城镇人口和城镇数量的增加及城镇经济社会化、现代化和集约化程度的提高。它是伴随着工业化而出现的经济社会发展进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等等。
从城镇化的这些概念可以看出,城镇化与城市化并无本质差别,二者应该是通用的,只不过城镇化的表述更有针对性,更符合中国实际。本书给出的城镇化概念是:城镇化是由农村人口和各种生产要素不断向城镇集聚而形成的经济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以及社会观念等向城镇性质演变的过程。虽然城镇化水平一般主要用城镇人口比率来反映。但城镇化并不是简单的人口向城镇集聚的问题,而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内在表现。城镇化应包括城镇化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两方面内涵。城镇化发展的速度主要表现在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例的提高、城镇数量的增加和城镇规模扩大等方面;城镇化发展的质量主要表现在城镇经济总量的增长,产业结构的调整,基础设施的完善,科技文化的发展,生活方式的改变,环境质量的提高,社会保障的建立,城镇管理的加强等各个方面。
二、中国城镇化的历史演进孔凡文.中国城镇化发展速度与质量问题研究[M].东北大学出版社,2006:25.
(一)城镇化初级阶段
虽然在中国古代就有了城市的发展,但一般认为,中国的城镇化发端于1840年鸦片战争。鸦片战争之后,帝国主义的武力和资本大举入侵中国,加速了中国几千年封建经济基础的解体。同时中国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民族工商业得以进一步建立和发展,从而为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起步创造了客观条件。但整体说来,鸦片战争至新中国成立,中国的城镇化水平很低,发展速度也非常缓慢。1843年,中国的人口城镇化率只有5.10%,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全国只有建制市69个,建制镇约2000个,城市人口5765万人,城镇化率10.64%。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城镇化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1949年,全国城镇人口5765万人,占总人口的10.6%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2014中国统计年鉴。55年后的2004年,全国城镇人口达到54283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达41.76%,2013年,全国城镇人口达到73111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53.73%。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城镇化发展变化情况分别见表1-1。
1.起步发展阶段(1949-1957)
这一阶段,城市人口比例由1949年的10.6%升至1952年的12.5%。在1953-1957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城镇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在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经济建设,特别是在搞好原苏联援建的156个项目和694个限额以上项目建设的基础上,大力开展旧城镇改造和新城镇建设。这一时期的城市数量增加到了176座,建制镇也增加了1倍以上,城市人口由7826万人增加到9949万人,城市人口比例由1953年的13.3%升至1957年的15.4%。
2.超速发展阶段(1958-1960)
1958年在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大跃进”总路线号召下,中国在经济发展战略上开始实施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方针,强调以钢为纲,全民大办工业,农村劳动力爆发性地涌进城镇,致使城镇化进入了一个盲目冒进的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城镇人口由1958年的10721万人猛增至1960年的13073万人,年均增加1176万人。人口城镇化率由1958年的16.2%增至1959年的18.4%,增加了2.2个百分点。1960年再增至19.7%。
3.倒退发展阶段(1961-1965)